米昂电子  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标定

 可燃气体报警器日常检查和标定周期(即校准),可燃气体报警器需要怎么标定和校准调试周期?可燃气体报警器的调零与标定检查周期至少每3 个月一次。
  国标GB15322.2-2003《可燃气体探测器第2部分: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相关文件规定,气体探测器是每半年一次标校检定(建议),但如果探头没坏,没有出现质量异常现象的话,可以一年校准一次。 
  标准气体标定:应用配件中的标校器罩套在传感器上,向探头通入标有一定浓度的可燃性气体(异丁烷或甲烷),探头的显示值应逐渐增大,当值稳定后,使探头的显示值为通入的标准可燃气体的浓度,调整好后,待显示稳定,则标定完成。
  可燃气体探测器安装位置及要求
  根据GB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依据检测气体的密度及风向来确定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安装位置,但应避免将可燃气体探测器安装在空气流动过大的地方。
  一般情况下,面积适中的室内空间,可依据保护半径均匀布点,即可燃气体探测器安装在离释放源距离7.5m以内或两只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水平距离在15m以内;面积过大或存在大量可通风部位的室内空间,应按室外情况布置可燃气体探测器。
  可燃气体探测器安装在室外时,应布置在可燃气体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5m;可燃气体探测器布置在可燃气体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时,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5m。
  检测比空气重的气体时,可燃气体探测器安装高度应距地面0.3~0.6m;检测比空气轻的气体时,可燃气体探测器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0.5~2m。
  说明:气体密度大于0.97kg/m3(标准状态下)即认为比空气重,气体密度小于0.97kg/m3(标准状态下)即认为比空气轻。
  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根据GB3836.15-201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的第9条和第10条的相关要求进行安装。
  注:可燃气体探测器上未使用的进线孔应使用随机附件中的螺堵进行堵封,且与可燃气体探测器外壳螺纹的啮合应不少于5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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